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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律 · 卷22 诉讼
教唆词讼
大明律 · 集思阁
教唆词讼凡教唆词讼,及为人作词状,增减情罪,诬告人者,与犯人同罪。若受雇诬告人耇,与自诬告同。受财者,计贼以枉法从重论。其见人愚而不罢伸冤,教令得实,及为人书写词状而罪无增减者,勿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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