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枷槷圈其寝食类凡被囚禁,不得告举他事。其为狱官、狱卒非理凌虐者,听告。若应四禁被问更首别事有干连之人,亦合准首,依法推问科罪。〇。

其年八十坏上,十岁以下及笃疾者,若妇人,除谋反逆叛、子孙不孝,或己身及同居之内,为人盗诈、侵夺财产及杀伤之类,听告,余并不得告。官司受而为理者,笞五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