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贱相殴凡奴婢殴良人者,加凡人一等,至笃疾者绞,死者斩。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,减凡人一等。若死及故杀者绞。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,各依凡斗伤杀法。相侵财物者,不用此律。若殴缌麻小功亲奴婢,非折伤勿论,至折伤以上,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,大功减三等,至死者杖一百,徒三年;故杀者绞,过失杀者,各勿论。

○若殴缌麻小功亲、雇工人,非折伤勿论,至折伤以上,各减凡人罪一等,大功减。

二等,至死及故杀者并绞,过失杀者,各勿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