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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律 · 卷20 斗殴
威力制缚人
大明律 · 集思阁
威力制缚人凡争论事理,听经官陈告,若以威力制缚人,及于私家拷打监禁者,并杖八十二等。因而致死者绞。若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而致死伤者,并以主使之人为首,下手之人为从论,减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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