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内忿争凡于宫内忿争者,笞五十。声彻御在所,及相殴者,杖一百。折伤以上,加凡斗伤二等,殿内又递加一等。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,凡皇家袒免亲而殴之者,杖六十,徒一年;伤者杖八十,徒二年。折伤以上重者,加凡斗二等,缌麻以上各递加一等。
笃疾者绞,死者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