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牌凡府州县置立信牌,量地远近,定立程限,随事销缴。违者一日笞一十,每一曰加一等,罪止笞四十。〇。若府州县官遇有催办事务,不行依律发遣,信牌辄下所属守并者,杖一百。其官点视桥梁、圩岸。

禁辱限

传递铺、踏勘灾伤、检尸、捕贼、抄札之类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