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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律 · 卷3 公式
擅用调兵印信
大明律 · 集思阁
擅用调兵印信凡总兵将军及各处都指挥司印信,除调度军马,办集军务,行移公允用使外,若擅出批帖,假公营私,照送物货者,首领官吏各杖一百,罢职役不叙,正官奏闻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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