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刷警卷凡照刷有司有印信衙门外卷迟一宗、二宗,吏典笞一十,三宗至五宗,笞二十,每五宗加二等罪。首领官及仓库、务场、局所、河泊等官,各减一等。

百。失错及漏报一宗,吏典笞二十,二宗、三宗笞三十,每三宗加一等,罪止笞五十。府州县首领官及仓库、务场、局所、河泊等官各减一等。其府州县正官、巡检,一宗至五宗,罚俸钱一十日;每五宗加一等,罚止一月,枉等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