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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律 · 卷3 公式
制书有违
大明律 · 集思阁
制书有违凡奉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,杖一百;违皇太子令旨者同罪;违亲王令旨者,杖九十;失错旨意者,各减三等。○其稽缓制书及皇太子令旨者,一曰笞五十,每一曰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稽缓亲王令旨者,各减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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