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舍违式凡官民房舍、车服器物之类,各有等第。若违式僭用,有官者杖一、五十。○若僭用违禁龙凤外者,官、民各杖一百,徒三年;工匠杖一百,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,籍充局匠。违禁之物并入官。○首告者,官给赏银五十两○若工匠能自首者,免罪,一体给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