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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律 · 卷12 仪制
公差人员欺凌长官
大明律 · 集思阁
公差人员欺凌长官凡公差人员,在外不循礼法,欺凌守御官及知府、知州者,杖六十,附过还后,历过不准。若校尉有犯,杖七十,终候禁子有犯,杖八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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