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大明律
户律 · 卷7 仓库
私借官物
大明律 · 集思阁
私借官物凡监临、主守将系官什物、衣服、毡褥、器玩之类,私自借用,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,各笞五十。过十日,各坐贼论,减二等。若有损失者,依毁失官物律坐罪追陪。
← 上一篇
下一篇 →
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