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驾稽违凡应从车驾之人,违期不到,及从而先回还者,一日十,每三曰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;百户以上各加一等。〇若萨从车驾行而逃者,杖一百,发边远充军,百户以上绞。〇亲故纵者,各与犯人同罪。失觉察者减三等,罪止杖一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