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告状鞫狱凡鞫狱,须依所告本状推问,若于状外别求他事,摭拾人罪。
诸以故入人罪论,同僚不署久案者,不坐。
○若因其告状,或应掩捕搜检,因而捡得别罪,事合推理者,不在此限。
原告人事毕不放回。
凡告词讼,对问得实,被告已招服罪,元告人别无待对事理,随即放回。若无故稽留,三曰不放者,笞二十,每三曰加一等,罪止笞四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