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守教囚反异凡司狱官典、狱卒教令罪囚反异,变乱事情,及与通傅言语,有所增减其罪者,以故出入人罪论。外人犯者减一等。○若容纵外人入狱及走泄事情,于囚罪无增减者,笞五十。

○若受财者,并计赃以枉法从重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