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盗贼捕限凡捕强、窃盗贼,以事发曰为始,当该应捕弓兵一月不获。强盗者笞二十,两月笞三十,三月笞四十。捕盗官罚俸铣两月,弓兵一月。不获。窃盗者笞一十,两月笞二十,三月笞三十。捕盗俸钱一,限内获贼及半者免罪。上。若经隔二十曰以上告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