嘱托公事凡官吏诸色人等,但嘱即坐谟官吏听从者与同罪,不从者不坐。若事已施行者,杖一百。

所枉罪重者,官吏以故出入人罪论。若为他人及亲属嘱托者,减官吏罪三等,自嘱托已事者,加本罪一等。○若监临势要为人嘱托者,杖一百。所枉若受赃者,并计贼以枉法论。若官吏不避监临势要,将嘱托公事实迹赴上司首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