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大明律
刑律 · 卷26 杂犯
夫匠军士病给医药
大明律 · 集思阁
夫匠军士病给医药凡军士在镇守之处,丁夫杂匠在工役之所,而有疾病,当侠官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,诸笞四十;因而致死者,杖八十。若已行移所司,而不差拨良医,及不给对证药饵医治者,罪同。
← 上一篇
下一篇 →
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