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称内使等官凡诈称内使及都督府、四辅、谏院等官,六部监察御史、按察司官,在外体察事务,欺诳官府,扇惑人民者软知情,随行者减一等。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,与同罪,不知者不坐。

○若诈称使臣乘驿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,为从者减一等。驿官知而应付者,与同罪。不知情,失盘诘者,笞五十。其有符验而应付者,不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