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大明律
刑律 · 卷22 诉讼
投匿名文书告言人罪
大明律 · 集思阁
投匿名文书告言人罪凡投隐匿姓名文书,告言人罪者绞。见者即便烧毁。若将送入官司者,杖八十;官司受而为理者,杖一百。被告言者。
不坐。
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,官给银一十两充赏。
← 上一篇
下一篇 →
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