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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律 · 卷20 斗殴
拒殴追摄人
大明律 · 集思阁
拒殴追摄人凡官司差人追征钱粮,勾摄公事,而抗拒不服,及殴所差人者,杖八十。
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,及本犯重者,各加二等,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;至笃疾者绞,死者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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