庸医杀伤人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,误不依本方,因而致死者,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,如无故害之情者,以过失杀人论,不许行医。○若故违本方,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,计赃准窃盗论。 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乐杀人者。软窝弓杀伤人。 凡打捕户于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,穿作坑阱,及安置窝亏,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,笞四十。以致伤人者,减斗殴伤二等。因而致死者,杖一百,徒三年,追徵埋葬银一十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