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妖书妖言凡造谶纬、妖书、妖言、妖书,隐藏不送官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盗大祀神御物凡盗大祀神祗御用祭器、帷帐等物,及盗飨荐玉帛、牲牢。其未进神御及营造未成,若已奉祭讫之物,及其余官物,皆杖一百,徒三年。若计重,并罪一等,刺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