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大明律
名例律 · 卷1 名例律
以理去官
大明律 · 集思阁
以理去官凡任满得代、改除、致仕等与见任同,封花赠官与正官同。
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,得与其子之官品同。犯罪者,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。
← 上一篇
下一篇 →
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