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使不复命凡奉制敕出使,不复命,干预他事者,杖一百。各衙门出使不复命,千预他事者,常事杖七十;军情重事杖一百。若越理犯分,侵人职掌行事者,笞五十。

○若回还后三曰不缴圣旨者,杖六十;每二曰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不缴纳符验者,笞四十,每三曰架一等,罪止杖八十。〇。若有所规避者,各从重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