亵渎神明凡私家告天拜十,焚烧夜香,燃点天灯、七灯,亵渎神明者,杖八十。妇女有犯,罪坐家长。若僧道修斋设𬋕,而拜奏青词、表文及祈禳火灾者,同罪还俗。
若有官及军民之家,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,笞四十,罪坐夫男;无夫男者,罪坐本妇。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,与同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