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祭祀兴神祇凡社稷、山门、风云、雷雨等神,及圣帝明王、忠臣烈士,载在祀典,应合致祭神祗,所在,有司置立牌面,开写神号,祭祀日期,于洁净处常川悬挂,依时致祭。至期失误祭祀者,杖一百。
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,杖八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