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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律 · 卷5 田宅
擅食田园瓜果
大明律 · 集思阁
擅食田园瓜果凡于他人田园擅食瓜果之类,坐贼论,弃毁者,罪亦如之。其擅将去及食系官田园瓜果,若官造酒食者,加二等。主。
守之人给与,及知而不举者,与同。将去者并以监守自盗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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