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卖田宅凡盗卖换易及冒认若虚钱实契典买及侵占他人田宅者,田一亩、屋一间以下笞五十;每田五亩、屋三间,加一等,罪徒二年。系官者各加二等。
夏。若强占官民山场、湖泊、茶园、芦荡及金银、铜场、铁冶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○若将互争及他人田产妄作己业,朦胧投献官豪、势要之人,与者、受者各杖一百,徒三年。○田产及盗卖过田价,并递年所得花利,各还官给主。○若功臣初犯免罪附过,再犯住支俸给一半,三犯全不支给,四犯与庶人同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