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革主保里长凡各处人民,每一百户内议设里长一名,甲首一十名,轮年应役,催办钱粮,勾摄公事。若有妄称主保、小里长、保长、主首等项名色,生事扰民者,杖一百,迁徙口。其合设耆老,须于本乡年高有德、众所推服人内选充,不许罢闲吏卒及人充应。违者杖六十,当该官吏笞四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