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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律 · 卷4 户役
赋役不均
大明律 · 集思阁
赋役不均凡有司科征税粮及杂泛差役,各验籍内户口田粮,定立等第科差。若放富差贫,那移作弊者,许被害贫民赴拘该上司自下而上陈告,当该官吏各杖一百。若上司不为受理者,杖八十。受财者,计赃以枉法从重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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