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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律 · 卷4 户役
人户类籍为定
大明律 · 集思阁
人户类籍为定凡军民、驿灶、医卜、工乐诸色人户,并以籍为定。若诈冒脱免,避重就轻者,杖八十。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,罪同。○若诈称各卫军人不当军民差役者,杖一百,发边远充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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