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官畜春破领穿凡官马、牛、驼、蠃、驴,乘驾不如法,而脊破领穿,疮围绕三寸者,笞二十;五寸以上,笞五十。

若牧养瘦者,计百头为率,十头瘦者,牧养人及群头、群副各笞二十,每十头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,羊减三等。典牧所官各随所管群头多少通计科罪。太仆寺官各减典牧所官罪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