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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律 · 卷14 军政
私藏应禁军器
大明律 · 集思阁
私藏应禁军器凡民间私有人马甲、傍牌、火筒、火炮、旗纛、号带之类,应禁军器者,一件杖八十,每一件加一等,私等各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;非全成者,并勿论,许令纳官。其弓箭、𬬰刀、弩及鱼又、禾叉,不在禁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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