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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律 · 卷13 宫卫
宿卫人兵仗
大明律 · 集思阁
宿卫人兵仗凡宿卫人兵仗不离身,违者笞四十;辄离职掌处所,笞五十;别处宿,杖六十。百户以上,各加三等。
亲管头目知而不举者,与犯人同罪。失觉察者减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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